勃利县吉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及安全鉴定
(第*标段)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
本招标项目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投资。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勘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勃利县吉兴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勘测、设计及安全鉴定(第*标段)
2.2项目建设地点:黑龙江省勃利县吉兴河水库
2.3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吉兴河水库枢纽为中型Ⅲ等工程,其中拦河坝、输水洞、溢洪道均为3级建筑物,按**年*遇洪水设计,****年*遇洪水校核。水库供水可发展现有水田灌溉面积1.5*亩;防洪保护耕地6*亩、村屯**个。吉兴河水库按**年*遇洪水设计,****年*遇洪水标准校核。校核洪水位***.***,调洪库容***×**4m?;设计洪水位为***.**,正常蓄水位***.**,水面面积0.*****2,调节库容***×**4m?,汛限水位****,死水位***,相应库容**×**4m3。总库容****×**4m3。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天内提交可行性研究阶段勘测成果,后续阶段勘测成果需满足设计要求。
2.5 服务内容:包括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
2.6本项目分为 * 个标段。其中:
第*标段:工程勘测
2.7本次对第*标段进行招标,招标控制价:批复勘测设计费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项目负责人要求: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需具备高级或高级以上职称证书;并具有近半年内任意*个月在本企业缴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须有盖社保机构章)。
(3)信誉要求: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对属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投标人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公告发布之日后查询结果为准,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2本次招标 不 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可兼投但不可兼中。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4年**月**日**时**分至 ***4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4.2 潜在投标人使用数字证书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在线下载。
5.1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4年**月**日 ** 时**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开标方式
6.1线上开标时间:***4年**月**日 ** 时** 分。
6.2开标方式: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需在开标半个小时内,将与网上递交文件*致投标文件电子版(****及***格式)*份,发至邮箱:**********@***.*** 。
6.3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现场。
7.2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招 标 人:***************
地 址:勃利县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号金地大厦****室
项目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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